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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産治理制度

許昌學院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審批治理規定(修訂)

作者:  來源:招投標治理辦公室 編輯: 浏覽量: 日期:2022-03-10

院政〔2021〕10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治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或服務的采購方式。

第二條 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可以申請接纳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行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行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条约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三條 單一來源采購審批法式

(一)提交單一來源采購申請

列入年度預算(或落實采購經費)的采購項目,屬于單一來源采購的,由項目主管部門(使用單位或歸口治理部門)向招投標治理辦公室提交《許昌學院單一來源采購申請表》(附件1),申請表中應包罗單一來源采購唯一性及價格合理性情況說明。

(二)招投標治理辦公室會同審計處、財務處、歸口治理部門等對項目主管部門提出單一來源采購申請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三)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填寫《許昌學院單一來源采購專家論證意見表》(見附件2),組織不少于三名行業內技術專家論證。其中預算金額在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以上(含)的項目,組織論證會議時,可邀請招投標治理辦公室、審計處、歸口治理部門參加。

(四)單一來源論證意見公示

論證完畢,項目主管部門將有關論證质料送達招投標治理辦公室,由招投標治理辦公室統一在省財政廳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事情日,公示內容包罗:

1.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內容、聯系人、聯系方式;

2.擬采購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3.接纳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4.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5.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事情單位及職稱。

根據《河南省財政廳關于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治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豫財購〔2017〕6號)規定,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未達到省財政廳規定的公開招標數額標准,切合單一來源采購法定適用情形的項目,經招投標治理辦公室會同審計處等部門審核後可以不進行公示。

(五)履行采購立項審批法式

公示期滿未受到質疑,招投標治理辦公室會同審計處等單位協商後,項目主管部門登錄校內OA招標采購流程進行申報,按規定法式審批。

其中預算金額在省財政廳規定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以下的項目,按規定的采購權限,采購牽頭部門(招投標治理辦公室或歸口治理部門或使用單位)組織談判采購活動;

預算金額在省財政廳規定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以上(含)的項目,由招投標治理辦公室上報省財政廳並按審批備案意見組織實施。

第四條 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接纳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招投標治理辦公室。招投標治理辦公室在公示期滿5個事情日內,組織相關部門補充論證和答疑,經過相關專家論證後認爲疑義建设的,依法接纳其他采購方式;論證認爲疑義不建设的,將公示情況隨同申報质料一並存檔。

第五條 變更采購方式

因招標采購失败,由果真招标等其他采购方式拟变为单一来源方式,预算金额未到达政府采购限额尺度,参照本划定第三條法式治理;预算金额到达政府采购限额尺度以上(含),招投标治理办公室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整理以下质料,招投标治理办公室会同审计处、财政处、归口治理部门组织会商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并按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一)變更申請,主要內容包罗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預算金額、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擬申請接纳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和理由,采購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

(二)“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上發布招標通告的證明质料;

(三)采購人、署理機構出具的對招標文件及招標過程無供應商質疑或者有質疑但已處理的說明质料;

(四)評審委員會或3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招標文件無不合理條款的論證意見。

第六條 本辦法由招投標治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許昌學院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附件1:單一來源申請表.doc

    附件2:專家論證意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