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爲貫徹國家精准資助政策,確保我校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事情顺利开展,现就有关2017年度建档立卡困难學生认定的有关事情通知補充如下:
一、高度重視,進一步做好組織認定事情
凭据《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教育脱贫攻坚 “十三五”计划>的通知》(教發[2016]18號)和《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學生,凭据每生每年4000元的尺度发放国家助学金。因此,建档立卡困难學生认定事情是学校进行下阶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的基础。各学院一定要增强认识,高度重视,做幸亏校學生的组织认定事情。
二、建档立卡困难學生认定
由于高校无法从民政部门获取建档立卡困难學生具体名单,因此需要建档立卡學生本人提供证明质料,以便进行认定:
1.建档立卡學生暑假放假前到所在学院填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1,以下簡稱《證明表》),並加蓋學院公章;
2.建档立卡學生持《证明表》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进行核实、盖章;
3.建档立卡學生须在暑假开学后一周内,将《证明表》交所在学院,以便学院做好汇总和统计事情。
各学院应在在校生中做好宣传事情,确保每位在校學生都能了解有关建档立卡困难學生国家资助的有关政策,制止个体建档立卡學生因信息转达不畅而未能定时、按要求开具证明。
三、學院彙總及統計報送
各学院在暑假开学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建档立卡困难學生《证明表》的汇总和统计事情,填报《許昌学院建档立卡困难學生汇总表》(附件2)報送校資助中心,具體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