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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及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分批次、分科類招生計劃

許昌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作者:招生辦公室  來源:招生辦公室 編輯:馬林超 浏覽量: 日期:2017-0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执法规则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事情的相关划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許昌學院(國標代碼10480)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試點單位” 和“示範性應用技術類型本科院校”。辦學地址:許昌市八一路88號(校本部);許昌市興華路2111號(醫學院校區)。

第三条 学校招生貫徹公正、公正和公開的原則,繼續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事情,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事情的常设机构,卖力招生的日常事情。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凭据学校生长计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生长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宣布。

第七条 凭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体例和治理的有關規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25人,用于调治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康健状况检查及格、高考结果到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划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学校对接纳“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凭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不接纳“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凭据“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条 退档原则:学校对接纳“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平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置惩罚;对不接纳“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平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置惩罚。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康健状况应切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事情指导意见》和有關規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報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志願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區、市)統考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1.美術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産品設計、美術學、繪畫)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藝術設計(專科)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音樂演出專業: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音樂學、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50%+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6.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文化課成績×50%+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7.體育類(含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治理)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以上各專業若出現分數相同,則依次凭据專業、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要求是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學費標准及獎貸助情況

第十五条 学费尺度:凭据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學校各類專業學費標准如下:

普通本科專業:文科3400元/生·學年,理科3700元/生·學年,藝術類5700元/生·學年,體育類3700元/生·學年。

中外相助辦學本科专业:文、理科14000元/生·学年,视觉转达设计16000元/生·学年,舞蹈学15000元/生·学年。

普通專科專業:旅遊治理3300元/生·學年,醫學類4400元/生·學年。

中外相助辦學专科专业:文、理科11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13000元/生·学年。

軟件職業技術學院二年制專科專業8000元/生·學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尺度:按差异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5000元。

3.綜合獎學金:用于激勵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每生每年2000元。

4.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和在德育、學習、科技、體育、藝術及考研等競賽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每次獎勵額度從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条 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難補助:包罗一次性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

3.勤工助學基金: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自身勞動獲得一定的報酬。

4.國家助學貸款:分爲生源地、高校地助學貸款兩種形式。學生一般可在當地學生資助治理中心申請獲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學貸款,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幫助困難學生通過銀行獲得助學貸款。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補償代償:參加服義務兵役、直招士官、大學生村幹部、特崗教師的學生可通過學校或地方主管部門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6.社會捐助:社會愛心組織或個人通過學校向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進行物質幫助和精神鼓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划定的课程及学分,结果及格者发表PP电子学院结业证书,对切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结业生,发表PP电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PP电子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事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事情的政策、划定与本章程纷歧致的,以本章程划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纷歧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PP电子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詢電話:0374—2968818

監督電話:0374—2968713

學校網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