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

信息公開

學生獎勵處罰辦法

許昌學院學生獎勵治理辦法

作者:學生事情部(處)  來源: 編輯:學生事情部(處) 浏覽量: 日期:2019-12-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條 爲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學校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治理規定》及《許昌學院學生治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對學生的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爲主,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條 凡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均享有榮譽稱號和獎學金評定資格。未按時注冊者,取消該學年度榮譽稱號授予資格和獎學金評定資格。受違紀處分者解除處分後,除國家有特殊規定以外,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二章 评选时间及法式

第四條 獎勵事情原則上部署在每年9月底起動,10月底之前結束,學校適時舉行表彰大會。

第五條 各二級學院建设學生獎勵領導小組,由主管學生事情領導任組長,團總支負責人、輔導員、學生代表爲成員,具體負責學生評先評優事情。

第六條 荣誉称谓评定事情法式为: 二级学院宣布评审条件和名额,小我私家主动申报并填写审批表,经班委会初评、领导员审核,凭据不低于 1:1.2 的比例确定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研究审核、公示,报学生治理部门复审、公示。校级学生干部经小我私家申报,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会同所在学院联合向学校专项推荐评审,凭据评选条件,直接评定優秀學生幹部。

第七條 省級先進集體和個人,在二級學院推薦的基礎上,由學校評審推薦。

第三章 奖项类别及评选条件

第八條 奖励有授予荣誉称谓、发放奖学金等形式。荣誉称谓分为以下几种:省级三勤学生、省级優秀學生幹部、省(校) 级優秀畢業生、最美大学生、三勤学生标兵、三勤学生、優秀學生幹部、省(校)级先進班集體等;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PP电子学院奖学金和其他种种资助奖学金等。

第九條 學校對學習成績優秀,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授予“三好學生”榮譽稱號;對在社會事情和學生治理服務中表現突出的學生幹部授予“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號,對某一方面表現突出或在某事件中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專項獎勵;對表現突出的集體授予集體榮譽稱號。

第十條 各奖项评选比例为:三勤学生按学生总数的 10%,優秀學生幹部按学生总数的 5%评选;三勤学生标兵按学生总数的5‰,在三勤学生中评选;省级三勤学生在校级三勤学生标兵中发生,省级優秀學生幹部在三勤学生标兵(必须是学生干部)和優秀學生幹部中发生;校级優秀畢業生按结业生总数的10%评选,省级優秀畢業生在校级優秀畢業生中发生,评选比例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划定为准;先進班集體按学生班级总数的10%评选。

第十一條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一)思想品德好。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模範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積極參加集體活和社會事情。

(二)学习结果好。勤奋学习,结果优异,学年度综合测评结果在本专业排名前 3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體素質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美育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要求。

(四)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科學研究、創新創業等活動。

第十二條 三好學生標兵評選條件

(一)必須從三好學生中産生。

(二)學習成績優異,本學年綜合測評總成績名列本專業前15%,無不及格科目。

(三)在創新創業、學科競賽、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

第十三條 最美大學生評選條件- 5 -

(一)政治信念堅定,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模範遵守國家执法法規和校規校紀。

(二)品德高尚,身心康健,學習、生活習慣良好,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在師生中口碑好、聲譽高。

(三)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四)在熱愛祖國、勤奮學習、科技創新、就業創業、志願服務、熱心助人、見義勇爲、誠實守信、孝老愛親、艱苦奮鬥、自強不息等方面表現突出,切實起到示範引領作用。

(五)獲得過三好學生標兵榮譽稱號。

第十四條 優秀學生幹部

(一)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和學院各項治理規定,在同學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二)事情積極主動,有較強的組織、治理和協調能力,原則性強,事情實績突出;

(三)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熱心爲同學服務,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第十五條 優秀畢業生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偏向,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二)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本专业前 30%,均无不及格课程。

(三)曾获得三勤学生、文明学生、優秀學生幹部等荣誉称谓。

(四)学校或部门认为在某个方面特别优秀或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特别突出孝敬的学生,可由学生所在学院或部门单独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学校审批直接授予優秀畢業生称谓。

(五)優秀畢業生结业离校前考核结果不及格或发生违反校纪行为者,取消所获得的優秀畢業生称谓。

第十六條 先進班集體

(一)有一支政治堅定、團結協作、以身作則、聯系同學的班委、團支部幹部隊伍。

(二)有積極上進、遵紀守法、朝氣蓬勃、文明康健的良好班風。

(三)有團結活潑、勤奮嚴謹、文明誠信、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學習總成績在本年級居于前列。

(四)積極開展康健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和文化科技活動,成績顯著。

(五)保持良好的宿舍衛生和個人衛生,衛生評比成績位于年級前列。

(六)積極開展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要求。

第十七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許昌學院獎學金和其他各種資助獎學金治理辦法另文宣布。

第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在思想品德、服務社會、發表學術論文、獲得國家專利、考取研究生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予以專項獎勵。專項獎勵評定辦法另文宣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接受高等學曆繼續教育的學生、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學生、港澳台僑學生、留學生可參照本辦法另行制訂獎勵辦法。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學生事情處負責解釋。學校其他有關治理與本規定纷歧致的,以本規定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