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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的申請與治理規定

許昌學院綜合獎學金評定實施辦法

作者:學生資助治理中心  來源: 編輯: 浏覽量: 日期:2022-07-08

第一章

第一條 爲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实調動學生奮發向上、刻苦學習的積極性,弘揚“崇德砺志 博学敬业”的校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生长,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及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设立PP电子学院综合奖学金(以下简称综合奖学金),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章 申請對象

第二條 具備我校學籍的二年級及以上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综合奖学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有堅定正確的政治偏向;

2.遵守憲法、执法和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學業勤奮、品德優良、關心集體,熱愛勞動,無任何不誠信行爲;

4.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積極配合院系、班級開展的日常事情;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講究衛生,愛護環境。

第四條 在參評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綜合獎學金:

1.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2.發生休學、退學、轉學等學籍異動情況的;

3.有不誠信行爲者;

4.有不及格科目,以首次考試成績爲准;

5.其他經學校和所在學院(書院)認定不切合評選綜合獎學金條件的情況。

第四章 申請流程

第五條 综合奖学金评定坚持公正、果真、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同一學年內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許昌學院綜合獎學金不得同時獲得。

第七條 评定规模:参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学生(包罗二年级),学习结果、综合考评结果排名均位于總评人数的前40%。

第八條 評定時間與名額:參評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分爲一等綜合獎學金每人2000元、二等綜合獎學金每人1000元、三等綜合獎學金每人500元,全校获奖学生總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的3%左右;各学院(书院)获奖学生人数凭据本学院(书院)所占全校学生總人数比例分配。

第九條 评定法式:各学院(书院)以年级、专业为单元建设由资助专干、领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總人数的10%)),开端評出獲獎名單;學院(書院)學生資助事情小組負責審報,並進行3個事情

日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學生資助治理中心;學校學生資助治理中心審核後在全校進行不少于3個事情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事情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發放與治理

第十條 校學生資助治理中心凭据最終公示結果制表造冊,經主管校領導審批後送財務處一次性發放。

第十一條 專項經費由資助中心凭据使用範圍部署,按規定支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財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治理中心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