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奖励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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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學院“十佳學習標兵”評選辦法

作者:來源: 編輯: 訪問次數:發布時間:2011-12-26

为充实调动宽大學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宽大學生发扬勤奋勤学、积极进取的精神,培养宽大學生自主学习、勇于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我校学风建设,特制订本措施。

一、評選範圍

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學生(新生除外)。

二、評選名額

學校“十佳學習標兵”10名。

三、評選原則

1.學業成績首選原則

2.學業成績與綜合素質、能力匹配原則

3.榜樣性原則

4.公開公正公正原則

四、評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模範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沒有違紀現象,無遲到、曠課、抄襲作業等現象,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规则,热爱所学专业。在學生中应有很高的公信度,学习上能主动资助其他同学,在学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3、學年度內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學校綜合一等獎學金。

4、通过全国大學生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學生通过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体音美學生和专科生)。

5、通过全国盘算机二级考试(盘算机专业學生通过全国盘算机三级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体音美學生和专科生)。

6、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各項集體活動。

7、同等條件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優先考慮

(1)在學科競賽及科學研究活動中獲省級以上榮譽稱號;

(2)在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突出成就,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被省級以上媒體報道;

(3)在文體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獲省級以上榮譽稱號;

(4)在社會實踐事情中取得優異成績,獲省級以上榮譽稱號。

五、評選法式

1、學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部)审核讨论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原则上學生数1500人以下的院(部)推荐候选人1名,1500人以上的院(部)推荐候选人2名);

2、學生事情处凭据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质料进行初评并确定开端人选;

3、公開征求意見:將开端人選名單和事迹质料在校園網上宣布,接受師生評議,廣泛征求意見;

4、报学校并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发生本年度“十佳学习标兵”,其他由院部申报的學生,事迹突出的,学校将授予“优秀學生”并予以表彰。

六、表彰獎勵

学校发文授予“十佳学习标兵”荣誉称谓,在年度學生事情大会上进行表彰并发表证书,给予奖励;同时对其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宣传橱窗介绍和宣传学习标兵的学习经验和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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