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治理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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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學院綜合獎學金評定實施辦法

作者:學生资助治理中心來源: 編輯: 訪問次數:發布時間:2022-07-08

第一章

第一條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目标,充实调动學生高昂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弘扬“崇德砺志 博学敬业”的校训,促进學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生长,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及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设立PP电子学院综合奖学金(以下简称综合奖学金),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章 申請對象

第二條 具备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學生。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综合奖学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有堅定正確的政治偏向;

2.遵守憲法、执法和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學業勤奮、品德優良、關心集體,熱愛勞動,無任何不誠信行爲;

4.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積極配合院系、班級開展的日常事情;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講究衛生,愛護環境。

第四條 在參評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綜合獎學金:

1.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2.發生休學、退學、轉學等學籍異動情況的;

3.有不誠信行爲者;

4.有不及格科目,以首次考試成績爲准;

5.其他經學校和所在學院(書院)認定不切合評選綜合獎學金條件的情況。

第四章 申請流程

第五條 综合奖学金评定坚持公正、果真、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同一學年內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許昌學院綜合獎學金不得同時獲得。

第七條 评定规模:参评學生为二年级以上學生(包罗二年级),学习结果、综合考评结果排名均位于總评人数的前40%。

第八條 评定时间与名额:参评學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一等综合奖学金每人2000元、二等綜合獎學金每人1000元、三等綜合獎學金每人500元,全校获奖學生總人数占全校學生人数的3%左右;各学院(书院)获奖學生人数凭据本学院(书院)所占全校學生總人数比例分配。

第九條 评定法式:各学院(书院)以年级、专业为单元建设由资助专干、领导员、班主任、學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學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總人数的10%)),开端评出获奖名单;学院(书院)學生资助事情小组卖力审报,并进行3個事情

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學生资助治理中心;学校學生资助治理中心审核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個事情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學生资助事情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發放與治理

第十條 校學生资助治理中心凭据最终公示结果制表造册,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送财政处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條 專項經費由資助中心凭据使用範圍部署,按規定支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財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本措施由學生资助治理中心组织实施并卖力解释。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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