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學校事情部署,現將2016屆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審查事情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審查內容
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組織本單位畢業生認真學習《許昌學院學士學位授予事情實施細則》(院政教〔2013〕4號)和《許昌學院學士學位論文作假行爲處理辦法》(院政教〔2014〕6號),並凭据文件要求,對每位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內容如下:
(一)审查结业生是否取得结业资格:普通本科生四年内是否修完专业培养方案所划定的课程(包罗结业论文/设计、实习),並获得相应的学分;所修总学分是否到达专业培养方案划定的总学分要求(含创新学分、社会实践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所修公共选修课总学分是否到达专业培养方案划定的学分要求;专升本學生两年内是否修完教学计划划定的所有课程(含结业论文/设计,另专升本學生两年内公共选修课至少跨三个大类修够6个学分),考试结果是否及格。
(二)審查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是否受到留校察看(不含)以下紀律處分兩次(含)以上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紀律處分。
(三)審查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各種考試(含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和計算機等級考試等)是否有作弊行爲。
(四)审查结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除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是否在2.0(不含)以下,专升本學生在两年内是否有累计4门(含)以上课程通过补考方获得及格。
(五)畢業論文(設計)是否及格,是否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僞造數據等作假情形。
二、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條件
(一)普通應屆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條件
1.在校期間遵紀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品行规则;
2.較好地掌握了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术,完成本科教學計劃(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取得畢業資格;
3.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讲明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事情的开端能力。
(二)本科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未獲得畢業資格者;
2.在校學習期間,受到留校察看(不含)以下紀律處分兩次(含)以上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紀律處分者;
3.在校學習期間參加各種考試作弊者(含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和計算機等級考試等);
4.在校学习期间,学分制普通本科生所修课程(除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不含)以下者,专升本學生2年内累计有4门(含)以上课程通过补考方获得及格者;
5.畢業論文(設計)不及格者或畢業論文(設計)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僞造數據等作假情形者。
6.在學位授予事情各環節中,有嚴重的舞弊作僞行爲或因其他原因,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認爲不能授予學士學位者。
(三)对有上述“3、4”款所列情况[对应第4款:在校学习期间,学分制普通本科生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不含2.0)以下1.7(含1.7)以上、专升本學生2年内累计有4门(含4门)以上6门(含6门)以下课程通过补考方获得及格的结业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异常授予学士学位:
1.獲得實用新型、發明授權專利者(審核細則見附件1)。
2.在省級及以上科技作品、科技發明、電子設計、數學建模、挑戰杯、英語演講、師範生教學技术大賽等比賽中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者、獲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者。
3.畢業當年考取碩士研究生或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
4.畢業當年考取國家機關公務員者。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審查法式
(一)各學院預審查
1.预审查时间:5月19日—5月28日
2.預審查對象:在校期間所修課程成績(含補考成績、重修成績、校公共選修課成績)已全部登陸教務系統的2016屆本科畢業生。對本學期校公共選修課成績或部门畢業考試成績未登陸教務系統,而無法進行學士學位資格審核的部门本科畢業生,各學院可暫緩對其進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審查,待該課程成績登陸教務系統後,再對其進行審查。
3.預審查要求
(1)2016屆本科畢業生填寫《許昌學院2016屆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資格申請表》(見附件2),提交至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单元本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並将审查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天。
(3)對審查及格的畢業生,各學院按要求填寫《許昌學院2016屆本科畢業生擬授予學士學位彙總表》(見附件3);
(4)对不切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结业生,各学院按要求填写《PP电子学院2015届本科结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4);
(5)切合异常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结业生,要向所在学院提交异常授予学位申请以及相关证明质料,各学院按要求填写《PP电子学院2016届本科结业生异常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5),並提供相关证明质料原件及复印件。
(6)因本学期校公共选修课结果未登陆教务系统,而暂缓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本科结业生,各学院按要求填写《PP电子学院2016届本科结业生待审查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學生统计表》(见附件6)。
(6)各学院要于5月28日17时之前,将审查公示、确认无误后的上述种种表格,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学位办公室(D楼大學生服务中心),《PP电子学院2016届本科结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由各学院生存。
(7)各學院要認真統計本學院2016屆畢業生總人數、各專業畢業生人數以及學位授予資格審查情況,填寫《許昌學院2016屆本科畢業生學位授予資格審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7)。
(二)各學院二次審查
1.二次审查时间:5月29日—6月5日
2.二次審查對象:因本學期校公共選修課成績或部门畢業考試成績未登陸教務系統,而暫緩進行學士學位資格審核的本科畢業生。
3.二次審查要求:校公共選修課成績登陸教務系統後,各學院對尚未審查的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資格進行認真審查,按要求填寫《許昌學院2016屆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資格二次審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8),于6月5日17時前報送校學位辦公室。
(三)学位办公室对各分委员会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並向学位委员会提交复核意见。
(四)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聚会会议,审定授予、异常授予、暂缓授予及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學生名单,並将审定结果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位審查事情部署
(一)审查时间:5月19日—5月28日
(二)審查內容
1.審查畢業生是否取得畢業資格:審查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是否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包罗畢業論文/畢業設計),考試成績及格。
2.審查畢業生是否通過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
3.審查畢業生的畢業論文/設計是否切合學術規範和學校要求。
(三)審查要求
1.繼續教育學院要認真統計2016屆畢業生總人數、各專業畢業生人數以及學位授予資格審查情況,填寫《許昌學院2016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擬授予學士學位彙總表》(見附件9)及《許昌學院2016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位授予資格審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0)。
2.继续教育学院要于5月28日17时之前,将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结业生的结果单、外语水平统一考试通过人员名单,结业论文电子版及种种表格一並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學院要本著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指定專門人員對每位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資格認真審查,確保審查結果的准確性。
(二)學校對在學士學位授予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者給予相應處分:
1.未严格凭据划定进行学士学位审核,並有主观故意、弄虚作假的事情人员,比照教学事故从严处置惩罚。
2.已授予學士學位者,在學校組織的畢業論文(設計)抽查中,發現有嚴重違背學術規範與學術道德的情況,撤銷已授學位。
3.提供种种虚假证书及证明质料,希图借此骗取学位证书的學生,学校取消其结业资格,作结业处置惩罚。
(三)各學院要嚴格凭据學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各類表格報送校學位辦公室。
聯系電話:2968885。
教務處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