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關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质料报送的通知》豫教资〔2016〕73 精神,现就我校关于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申請資格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精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實施教育資助政策。
針對2016级新生即在2015年9月前退役,2016年加入高考考入我校的學生。
二、申請法式及標准
1.切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學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6-2017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校资助中心。
2.申请學生随《申请表》附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身份證明》一份。
4.學生应凭据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凭据学费尺度,每人每年最高不凌驾8000元。
三、质料上交
各學院接到通知后应对所有2016级學生进行宣传,对切合条件的學生各學院应积极资助其治理相关手续,并于2016年9月28日前将《申请表》及退役证复印件以院系为单元交资助中心。如没有切合条件的學生,请开具说明交资助中心。
联系人:陸樂軍,2968882。
學生事情处 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