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全力做好我校新型冠狀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情,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障廣大教職工及家人的生命宁静和身體康健,適應當前疫情防控事情的需要,現將有關衡宇治理的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住戶如實填寫“疫情防控信息登記表”,在疫情解除之前,一律禁止發生新的衡宇出租、出借行爲。
二、已經對外出租、出借的住房由房主承擔主體責任。對于尚未返許的承租人,由房主通知其在學校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內一律不得返許;對于已經返許的,房主如實將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近期出行信息、返許時間等向家屬區物業辦公室或家屬區門衛備案,配合做好防疫登記、居家隔離事情。
三、對于從事經營活動的車庫或儲藏室,由房主承擔主體責任,經營人非房主伉俪的直系血親者或外地來許人員,在學校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暫時停止經營活動。
四、除须要的值班、保衛用房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校園內教學辦公用房部署人員住宿。
五、疫情防控涉及全體教職工和家屬區業主的生命宁静和身體康健,請全體教職工和家屬區業主高度重視,如發現身邊的違規行爲及時向物業辦公室或家屬區門衛舉報。
許昌學院新型冠狀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