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凭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學生数据信息批准和补录事情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小我私家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治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學生学信网数据信息批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指派专人卖力此项事情,在2019年1月17日之前到教務處學籍學位科拷贝學生电子信息。
二、學生凭据表格要求填写怙恃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电子表格花样牢固不允许更改),并在纸质表格后面签署本人名字(不得代签)。
三、各学院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报送批准和补录的學生电子档和纸质信息(经办人、领导签字盖章),不得迟报。
四、學生信息批准和补录事情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學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五、各学院必须确保學生信息的宁静,不得泄露。
教務處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