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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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的通知

作者:學生资助治理中心來源: 編輯:陸樂軍 訪問次數:發布時間:2018-09-01

各學院:

凭据河南省學生资助治理中心有关通知精神,依据《PP电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措施》(院政学〔2017〕16 号)要求,结合我校奖助学金评审事情,现将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部署如下:

一、建设認定機構

各院(部)建设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资助专干、专兼职领导员及班主任担任成员的认定事情组,卖力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认定事情。各年级应建设以领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學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卖力本年级认定事情的民主评议事情。认定评议事情组中學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体现差异的家庭经济状况、學生身份等因素,人数上不低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建设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年级规模内进行3个事情日以上的公示,确定无异议后方可开展事情。此项事情应于9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

1、收集《高等学校學生及家庭情况视察表》(此表夹在《高等学校學生资助政策简介》一书中,与录取通知书一同送达,以下简称《视察表》),核查表中是否加盖學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委及结业高中公章并整理存档(以此作为享受国家省政府困难补助的依据之一)。

2、发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需申请享受国家、省政府和学校助学金的同学还需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申请表》。

3、学院评议小组和认定事情小组凭据學生提交的两种表格,统筹考虑,认真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學生资格。(参看《PP电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暂行措施》)。

三、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

1、发放接纳《视察表》、《申请表》。已被所在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學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视察表》。

2、学院评议小组和认定事情小组凭据學生提交的两种表格,统筹考虑,认真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學生资格。

凭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事情,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學生发放《视察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认定事情。由于此项事情步骤多,时间有限,各学院要严格执行事情制度和事情法式,切实做到果真、公正、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抵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身上。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结果需要在适当规模内公示5个事情日,《学院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应在9月17日前完成上报。

四、建挡立卡贫困家庭學生认定事情

凭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學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學生,凭据每生每年4000元尺度发放国家助学金。因此,结合我国家助学金评审需要,凭据建档立卡學生认定事情要求,来自建档立卡家庭的學生需要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罗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頁(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卖力人签字),《视察表》不需再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如學生入学时暂时无法提供,可延缓提供,不影响认定。待上级将《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學生信息表》发到学校后,要再进行一次比对、确认。认定结果单独统计,与《学院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

五、其他事情

为了进一步增强學生资助事情联系,各学院务必在在9月10日前报送學生资助事情联系人名单(见附件)到大學生服务中心。

以上須報送质料爲一式兩份,紙質版加蓋院系公章,電子版發送50408201@qq.com郵箱。

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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