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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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學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质料出具相关事情的通知

作者:學生资助治理中心來源: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編輯:陸樂軍 訪問次數:發布時間:2018-06-20

各二級學院:

凭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學生家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质料出具相关事情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407号文件),2016年教育部、教育厅先后下发文件,明确划定學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质料,由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即可,不得再要求學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村(街道)、乡镇、县三级民政部门都盖有公章的贫困证明。出具“三級證明”既不切合国家和我省的政策划定,也增添了學生和家长的肩负。

各学院在今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學生认定历程中,不得再要求學生出具“三級證明”,切实落实好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政策。现将通知转发给各人(见附件),请认真学习领会,并遵照划定执行!

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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