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凭据我校學生资助事情部署,为保证我校2017-2018學年度春季學期國家助學金發放事情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發放准備事情通知如下:
一、學籍核查事情
1、根據教資助﹝2017﹞742号通知要求,學生在受助期间申请休学(含入伍)、退学、转学,可取消2017-2018学年度春季学期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及格學生。对因以上原因取消受助资格的,资助资金用作资助其他困难學生,相关学院须凭据我校相关措施重新评选出上报详细说明文字质料和调增、调减表,文字质料包罗: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取消受助學生资格原因、更换受助學生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家庭困难情况)、公示情况、加盖院系公章,并由院系主管學生事情领导签字。
2、各学院需把学籍核查情况陈诉以纸质版的形式加盖院系公章报送至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3、上述质料請各學院于4月8日前報送校資助中心。请各学院务必重视本次核查事情,确保发放工具均是我校在籍在校學生。
二、數據核對事情
受助學生如有银行卡丢失情况,须到建行西湖支行(西湖公园南门劈面)重新治理新卡再到學生资助治理中心修改银行卡号。
學生事情处 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