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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學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學費資助的通知

作者:學生资助治理中心來源: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編輯:陸樂軍 訪問次數:發布時間:2017-09-25


各學院:

根據《關于做好2017-2018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學費資助申請质料報送的通知》精神,現就我校關于2017-2018學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學費資助的有關事情通知如下:

一、申請資格

凭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照料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针对2017级新生即在2016年9月前退役,2017年加入高考考入我校的學生。

注意,本政策针对的是中学阶段入伍,退役后通过统招高考考入我校的學生,而非在校生入伍退役复学的情况。

二、申請法式及標准

1.切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學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进行在线申请,,并如实填写《2017-2018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必须有學生本人签字,签名不行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并提交至学校资助中心。

2.申请學生随《申请表》附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門(民政部門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身份證明》一份。

4.學生应凭据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凭据学费尺度,每人每年最高不凌驾8000元。

三、质料上交

各院系接到通知后应对所有2017级學生进行宣传,对切合条件的學生院系应积极资助其治理相关手续,并于2017年9月27日前将《申请表》、退役士兵证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质料等以院系为单元交学校资助中心。如院系没有切合条件的學生,请院系开具说明交学校资助中心。

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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