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治理(黨務、行政)機構、群團機構:
爲給各單位及時騰出空間,方便正常事情開展,同時爲後期資産報廢處置事情做好准備,現決定對各治理(黨務、行政)機構、群團機構滿足報廢條件的電子設備予以接纳集中存放。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接纳的電子設備僅限于辦公設備,不包罗治理的教室、錄播間等所含設備;
2.本次接纳電子設備的待報廢條件爲:電腦、打印機等購置時間超過8年,空調購置時間超過10年且不能正常使用,且在2016年資産清查中登記爲待報廢的設備。
3.须看待报废设备挂号造表,一式两份,并由本单元主要卖力人签字盖章,报送至實驗室與設備治理處(西启智楼)304室,联系人:秦老师,2968827;
4.實驗室與設備治理處另行通知设备接纳时间及集中存放所在,在此之前各单元仍要对设备认真履行治理职责;
5.表格報送截止日期:2017年3月10日。
實驗室與設備治理處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