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凭据教育部全国學生资助治理中心以及河南省學生资助治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为保证我校2016-2017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事情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情部署通知如下:
一、受助學生资格复查
各學院组织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对2016-2017学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學生进行评议、复查,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學生可取消2016-2017学年度春季学期受助资格:
(一)重大學籍變動;
受助學生已经申请休学(含入伍)、退学、转学或准备申请休学、退学、转学的;
(二)因各種原因受到紀律處分的;
(三)经评议小组评议,受助學生存在不切合《PP电子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获得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的;
注意: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只考虑受助學生家庭困难水平,学习结果优劣等其他非经济因素不作为受助學生是否继续受助的参考条件。
对因以上原因取消受助资格的,资助资金用作资助其他困难學生,各學院需上报详细说明质料,校资助中心汇总后上报省资助中心进行存案。
二、质料上報
1.各學院完成2016-2017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學生资格复查后填报《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學生复查汇总表》,对应表内情况统计有关数据;
2.经过评议需取消受助學生资格并更换受助學生的,应附详细文字质料,内容包罗: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取消受助學生资格原因、更换受助學生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家庭困难情况),加盖院系公章,并由院系主管學生事情领导签字;
3.以上质料请各學院于3月17日前報送校資助中心,紙質稿需家蓋學院公章,電子稿發送至zzzx@xcu.edu.cn或直接通過QQ離線發送。
學生事情处 學生资助治理中心
2017年3月10日